关于做好2021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30 15:36:29  发布人:党委武装部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军区、省教育厅519日全省高校征兵工作暨武装部建设会议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秋季征兵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男兵:高校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199911日——200312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24周岁。(男青年应征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女兵: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

二、报名时间

男兵报名时间:202141日至2021815日。

女兵报名时间:2021626日至202181518时。

直招士官:202146日至202181日。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优先招收应届毕业生,男性,未婚,年龄24周岁以内(19969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符合2021年直招士官专业范围

三、基本条件

身高:男兵160cm以上,女兵158cm以上。: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进行视力矫正的,术后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无并发症。

体重: 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27。女性:17BMI<24.( 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

政治条件、体格条件等其他条件按照《应征公民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

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按要求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注意: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学生,在“应征地”栏选填“河南省-郑州市市-惠济区-郑州财经学院”。选择在本人户籍地应征的学生,“应征地”栏选填户籍地址。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发动。

抓住暑假前、毕业手续办理等重点时节,利用校院两级媒体,如校报、校园网,校园广播和新媒体,通过举办征兵政策宣讲会、设置征兵咨询服务台、召开征兵宣传动员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征兵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征集办法;

(二)把握时间节点

615日前,各二级学院2021下半年征兵工作方案,宣传动员的文字、图片资料报学校武装部。

620日前,各学院第一次汇总报名学生信息,将报名信息报到武装部。

625日前,各学院第二次汇总报名学生信息,报到武装部,并收取《大学生应证报名登记表》,统一盖章后交给学生带回。

    6月底,在学校所在地惠济区报名应征的学生,进行体检。

    7月底8月初,组织正是体检,同时开始政审工作。


附件:2021年下半年大学生入伍政策   

 

 

                            中共郑州财经学院委员会人民武装部

                           2021530

 

 

 

 

 

附件:

2021年下半年大学生入伍政策

一、部队成长发展

1.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高校新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

3.直接提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以及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下。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和个人志愿,可选改为士官。

二、退伍升学就业

1.定向考录。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省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报名数量不足时可招录其他人员: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指令安置。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完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3.复学优惠。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退役后复学,经学校问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人学或者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对选择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未能人伍的高校学生,持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证明材料返校就学,不算旷课或不按时到校。

4.入伍作为实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上半年批准人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

5.兵役义务优先。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义务兵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协议义务。服役期间晋升为士官或提升为军官、考取军队院校的,以及直接招收士官入伍的,当年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办理解约手续。

6.升学优先。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本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退役军人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可免文化素质考试。

7.政治荣誉。批准入伍的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在学校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考上军校(含士官学校)、直接提干、晋升士官的,在河南省“三好学生”评选表彰中优先评选,不受名额限制,颁发荣誉证书。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高校在综合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先、实习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

8扶持就业。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9.复工复职。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业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服现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三、经济补助

1.优待金。义务兵期间,批准人伍地政府每年给其家庭发放优待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明确。从今年开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参考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确定,实行城乡统一,具体标准目前暂未确定。2020 年河南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约21000元,郑州市惠济区优待金为44609元。

2.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第一年津贴费每月 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班长、副班长每年分别再发给职务津贴3360元、2400元。

3.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 56100元,退役金 9000 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5000 元。河南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 9000 元。

4.学费资助。对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人高等学校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5.交通食宿补助。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寒暑假期间返校参加体检政考、役前教育等,高校所在地征兵办给予返校交通、食宿等相应补助。在户籍地省辖市以外(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征兵期间返回户籍地应征的,由应征地征兵办公室予以交通补助。

7.专项奖励。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费补助。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四、其他优待

1.义务兵和初级上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2.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3.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享受优待。

五、学校激励政策

1.毕业班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被批准入伍的专科、本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按时发放相应证书。在校生入伍服役期间可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学校积极采取网络考试、网络答辩等形式,为入伍学生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创造条件。

2.适当放宽入伍学生课程补考(重修)期限。学生因入伍程序(体检、政审、集训等)及服役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课程考试、补考(重修)者,学校适当放宽其课程补考(重修)时间限制,特殊情况者给予适当照顾。

3.学生应征期间学校集中安排食宿。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学生,寒暑假期间返校参加体检政考、役前教育训练等,学校集中统一安排食宿。

4.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和体育课,直接获得相应学分,成绩按一般退役士兵80分,优秀士兵90分,三等功以上者95分计。退役复(入)学学生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有转专业意愿的,可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原就读专业撤销的,可转入相近专业就读。

5.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表现综合评定良好以上,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退役复(入)学学生,在学校“三好学生”“文明大学生”等评选表彰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荣获“优秀士兵”以上荣誉者,优先评选,不受名额限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者,在省、市级学生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不受名额限制。党组织在研究退役复(入)学学生申请入党时,如满足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直接列入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时,优先培养入党。

6.设立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奖。每年在退役复(入)学大学生中评选表彰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奖励标准2000元;学生在入伍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及时通报学校,学校予以奖励,标准为:三等功3000元,二等功5000元,一等功10000元,授予“优秀大学生士兵”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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